8月29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称,经中国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郑州瑞龙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紫草等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山西太原制药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生产的两批次二羟丙基茶碱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沉香化痔丸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称四川天府康达药业集团福清制药有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藿香正气水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甲醇。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长春普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泽熊丹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项为微生物限度。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盐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禁用农药残留。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云南健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桂林中南(亳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桂林中南(亳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草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郑州瑞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紫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合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和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调查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国家医用制品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公开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