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为加强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对象
中药颗粒制造商。
二、维护品种
中药配方颗粒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市/跨省销售备案号。
三、维护流程
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可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https://code.nhsa.gov.cn/)官网“医保代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维护产品信息。相关信息经核准后将纳入国家医疗保险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具体维护方法参见操作说明书。
四、维护要求
(1)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市/跨省销售备案号获取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发生新增、删除或变更时,应通过“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及时维护。
(二)2022年7月31日前(含)已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跨省上市/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的维护。
(三)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指定专人填写和维护本企业的产品信息。企业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积极配合审计专家对上报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1.“医疗保险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的“反馈”栏。
2.电子邮件:code@nhsa.gov.com.cn。
3.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 -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金融法规司标准组(邮编:100830)。
图片医保中药配方颗粒分类及代码数据库维护操作指南。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国家健康保险局规划、财务及法规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