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 2024-01-18 00:00
  • 来源:医药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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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月8日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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