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药监局日前宣布布告: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情况,匆匆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倒退,进步药品可及性,知足人平易近群众的用药需求,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临盆药品转移至境内临盆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报告法式。
无关事项布告如下:
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临盆药品转移至境内临盆的,该当由境内申请人依照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要乞降法式提出申请。
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临盆药品转移至境内临盆的,可提交境外临盆药品的原注册报告材料,并提交转移至境内临盆的相关研讨材料,以支持其药品上市注册申请。详细报告材料要求由国度药监局药品审评中间另行订定宣布。
对原研的化学药品和生物成品转移至境内临盆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国度药监局归入优先审评审批实用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