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医保局表示,《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化。
定点医疗机构类型将进一步扩增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以申请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除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药医院、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外;疾病预防和治疗专科医院(研究所和站)和妇幼保健医院;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外,符合条件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独立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和养老院也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互联网医院可依托自身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将进行动态评估调整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定义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比如医疗机构需要正式运营三个月,有注册执业医师,有负责医保的负责人,有相关医保管理制度,有相关信息处理能力等。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规范诊疗行为、执行医药价格、使用药品耗材、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培训、配合检查监督、保障信息安全等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内容。
003010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在变更信息、续签医保协议、暂停和取消医保协议时的具体要求。如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重要信息时,应在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区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将更加严格
003010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医保协议时的具体处罚措施,如约谈医疗机构、暂停或拒绝拨付费用、追回医保费用、暂停人员和部门医保结算、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取消医保协议等。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坚决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参保人员就医将更加便捷
目前,北京有29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人员不仅可以到自行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可以到2500多家联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其中包括39家甲级定点医疗机构、160多家医院定点专科、170多家中医定点医院和22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标准认定、动态管理和监督。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新办法实施后,随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数量的增加,将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用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