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新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化。符合条件的门诊部、诊所、卫生院(站)、独立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和养老院也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互联网医院可依托自身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新政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以申请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除综合医院外,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疾病预防专科医院(所、站)、保健妇儿医院,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外,符合条件的门诊部、诊所、卫生院(站)、独立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养老院也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互联网医院可依托自身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如:医疗机构需正式运营三个月、注册执业医师、医保主要责任人、医保管理相关制度、相关信息处理能力等。
市医保局强调,上述管理办法出台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将更加严格。003010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医保协议时的具体处罚措施,如:约谈医疗机构、暂停或拒绝拨付费用、追回医保费用、暂停人员和部门医保结算、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取消医保协议等。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坚决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29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人员不仅可以到自行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可以到2500多家联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其中包括39家甲级定点医疗机构、160多家医院定点专科、170多家中医定点医院和22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就医会更加方便。
此外,新措施实施后,随着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数量的增加,参保人员就医取药将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