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新发布:实施三明医改经验推广!评价指标公告

  • 2022-01-04 00:00
  • 来源:医药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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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可以说是三明医改真正在全国全面推进的第一年。

2月9日,年初,三明市被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认定为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到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第一条是“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10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再次发布《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报告。

临近年底,全国范围内推进的三明医改再次迎来大动作。12月29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发布《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号文,提出进一步推进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估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

具体监测内容如下:重点监测评估地方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实现解决本省重疾、解决市县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农村头痛脑热等轻症,加快完善维护公益、调动积极性、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可持续运行等相关改革。

监测评估方式为季度调度、年度通报、专项调查。

秘书处将按季度调度三明经验本地推广相关工作,逐项跟踪监测各项任务进展和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度报告,秘书处将向省医改领导小组通报三明医改实施经验。

秘书处将在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开展专项调查。

据了解,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为13个一级指标和32个二级指标,指标性质分为深入推进和试点探索。

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评估调整时,文件要求各省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在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方面,要求对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和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运营等进行监测。与此同时,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验和实验室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

在深化人事编制工资制度改革方面,要求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出台省级相关配套措施。

同时,针对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医院,按照“两个许可”的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工资总额,不计入总核定基数,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促进公立医院内部薪酬结构的合理确定。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工资中固定部分比例逐步提高。

在因地制宜强化试点探索方面,可以探索年薪制、岗位工资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改革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方法,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薪酬制度改革的其他探索。

在社会医疗管理方面,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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