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医保局发《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其中,约定河南、重庆医保局提出的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及试剂(含采样仪器)总费用超过15元/次的,实际收费按15元/次封顶;群众单纯检测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疗费。
原文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
医保办函[2022]11号
河南、重庆医疗保险局:
关于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及相关事宜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新型冠状病毒中临时性新抗原检测项目总体上符合“技术与消费分离、以产出为导向”的改革方向,充分考虑了抗原检测的技术特点,也是满足疫情防控需求、促进抗原检测公平可及、减轻社会经济负担的有力举措。
二、同意你局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每次在5元;零差率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仪器)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3.同意你局提出的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及试剂(含采样仪器)总费用超过15元/次的,实际收费按15元/次封顶;群众单纯检测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疗费;对自测患者,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政策。
4.请对本省网络平台、社会药店等零售终端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开展专项价格监测,定期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通报抗原检测试剂零售终端价格和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价格,主动通过不同渠道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提供不公平高价线索,积极配合部门依法开展的检查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