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业流通情况,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原则上药品支付标准采用通用名确定,在同一省份实行统一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品种、国家/省级品种和两个非品种分类制定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目前,很多省份已经公布了试点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新疆:21
贵州:24
江西:29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品种涉及30个品种。此外,要求各省级部门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药品缴费标准试点,加快缴费标准制定,原则上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前,2021年12月29日,新疆医保局发文称,2022年1月1日,21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正式启动,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
近日,贵州、江西也相继出台文件,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其中,2020年贵州无采购记录的6种药品暂不进行标准医保支付,江西已公布阿里考昔片等29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贵州:6种药品2020年无采购记录,暂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2022年1月6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明确医保支付标准试点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启动。国家规定的30种药品中,有6种药品2020年在贵州省无采购记录,暂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其中,如果试点药品属于协议期内国家协商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以国家协商价格为准。协议期内有国家谈判药品上市的仿制药,按照其在贵州省的仿制药价格水平重新确定支付标准。
试点药品已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采购范围的,医保支付标准按选定价格执行。或者同一通用名下国家或省级集中数量采购的药品和未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另行制定。
此外,考虑到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国家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变化、药品实际供应使用等因素,对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准,按政策分摊。患者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承担,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共同承担。
江西:29个品种纳入试点
2022年1月6日,江西省医保局也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名单》,涉及29个品种。